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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修宪的意义重大

1999-03-14 来源:光明日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田纪云 我有话说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具有极其重大的作用。这次修宪总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实践发展,只对需要修改并已成熟的问题作出修改,可改可不改的问题不作修改。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宪法修正案草案,虽然只有六条,但意义十分重大。

一是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党的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这次修改宪法进一步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我们国家的指导思想,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其意义是极其重大而深远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全国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二十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以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最根本的就是靠邓小平理论指导。实践充分证明,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在当代中国,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的邓小平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把邓小平理论载入宪法,符合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胜利发展必将发挥极重要的作用。

二是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肯定了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通过改革,努力消除过去由于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上存在的不合理而造成的对生产力的羁绊,成功地探索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同时,必须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决定了我们必须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这次修改宪法,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用根本大法确立下来,既是对改革和发展成果的肯定,又为今后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宪法依据,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这里,再谈一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问题。历史和现实都证明,要发展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既努力增强公有制经济的实力,又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人们把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看作是与社会主义不相容的东西,认为要搞社会主义就得消灭非公有制经济。这种传统观念,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紧密相连的。在实行计划经济的条件下,把社会主义经济等同于公有制经济,而把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视为资本主义的东西。不考虑生产力状况,硬要把所有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统统变为单一公有制经济,结果使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对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拓宽就业渠道,安置社会闲散人员和接纳下岗职工,提供多种多样的商品和服务,增加国家税收等,作出了重要贡献。这表明,非公有制经济同社会主义不仅不是对立的,也不仅仅是沾上一点边,而是结合在一起的,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个体、私营经济适应生产力状况,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就这一点说,它也是一种进步的生产关系。把这种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进步的生产关系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范畴,并成为重要组成部分,有什么不好呢?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不就是要发展社会生产力吗?我看应改变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偏见和歧视,真正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宪法的规定对待它。

三是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了宪法。依法治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社会进步与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次又载入了宪法,意义重大。它昭示着我们国家在党的领导下,正在走向法治。我们所说的法治,不应是“治民”,而应是“民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要以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以加强和完善执法、司法为目标,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和司法制度的改革;以严格和强化法律监督为目标,完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为目标,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这是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相信通过这次宪法修改,必将进一步促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除以上三点外,这次修改宪法,将农村集体组织的经营体制肯定下来,这对农村、农业与农民的稳定有重大意义。对此,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已作了详细论述。将国家镇压“反革命的活动”改为国家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等,也很重要。

最后,谈谈实施宪法的问题。修改宪法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经过1988年、1993年和这次修改,更加完善。当前,应当大力宣传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实施。首先,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坚决按照宪法的规定办事。任何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的特权。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其次,要在普法中把学习和普及宪法知识,放在突出的地位,大力培养和强化人们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广大人民群众掌握了宪法,自觉地遵守宪法,这是实施宪法的伟大力量。再次,要建立和健全保障宪法实施的各项制度,开展对宪法实施的经常性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违宪现象,把宪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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